註:
1、自110年1月1日起費率調整為5.17%。
2、自101年7月1日起第2類被保險人及眷屬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負擔40%。
3、107/01/01起健保最低投保薪資改為24,000元。
4、勞保最低投保薪從110年1月1日起改為24,000元。